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椰汁广告被指太污 女性代言人衣着暴露一览无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18 18:08:12  阅读:667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张智尧
椰汁广告被指太污,女性代言人衣着暴露一览无遗。近日,网络上的椰树椰汁广告火了。作为“国宴饮料”的椰树椰汁的户外广告拍的尺度相当大。广告中,女性代言人衣着相当的暴露,丰满的胸部一览无遗。其广告词尺度也尤其大:椰树牌椰汁,每天一杯,白嫩丰满。然而在另一则网络视频广告中,竟然有多位胸部丰满的年轻女性手捧椰树椰汁,说出广告语“曲线动人,白嫩丰满”。如此广告引发了网友们的争议。具体情况请跟随小编的脚步。

曾经号称的“国宴饮料”竟沦落到靠炒作博眼球。低俗广告的背后,是椰树集团近年来的业绩下滑、品牌老化。业内分析,面对发展困境,椰树集团急需在年轻消费群中提升品牌影响力。而此番其所自认为创新的宣传策略与广告创意,却并未如其所愿赢得更多市场。相反,广告低俗风格与其原来“国宴饮料”的形象定位严重不符,对品牌不仅没有促进作用,反而引发不少消费者反感。

在椰树集团官方网站首页上据记者也看到了椰树牌椰汁宣传图。画面上,一名穿着清凉的丰满女性手举椰树牌椰汁,广告语为“每天一杯、白嫩丰满”。

椰树椰汁广告图片和宣传语中明示、暗示的“丰胸”功能遭到营养学专家的质疑。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系主任蒋卓勤据记者表示,椰汁只是一款饮料,并非保健品,因此没有功能之谈。普通食品却宣传功能,明显涉嫌违规。“即使其申请了保健食品批号,宣传丰胸功能仍然涉嫌违规。目前在我国,保健食品有28个项目,其中并不包括‘丰胸’这一项。”

专家直言,一款饮品“能不能丰胸要看它有没有添加激素”,而饮品显然是不能添加激素的据记者致电椰树椰汁客服热线,问及近期广告突出“丰胸”的卖点,是否新产品中添加了与以往不同的成分。客服人员强调:“与以前配方是一样的,并没有新的添加。只是广告的内容有了更新。”

对于“丰胸”功能,椰树客服人员甚至解释称,“椰汁不仅对人体有益,对女性的美也有帮助。椰汁用来饮用,或者用来沐浴、擦拭,都会有好处。”并称菲律宾、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一直都有“椰汁有助丰胸”的说法。

椰树方面对接媒体的林女士在接据记者采访时也承认说:“‘白嫩丰满’是我们的广告词。关于用椰汁有助女性丰满,我们是从1997年香港的一个报纸上看到的资料。领导近期觉得这个可以作为广告宣传的点,所以就引用这个做宣传了。”

当被问及是否有产品丰胸效果方面的研究资料,该人士称将通过邮件回复记者,但截至发稿,椰树公司方面仍未有具体回应。

而椰树客服人员则告知,“公司自己没有做(关于丰胸效果的)相关研究,东南亚那边有相关研究。如果买我们整箱的产品,里面会有相关说明介绍。”

根据椰树集团官网资料,椰树集团前身为1956年建立的国营海口罐头厂,1981至1985年期间连续亏损,濒临破产。自1986年,“椰树”在创始人王光兴的带领下,推行“破三铁”等四项超前改革,“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天然植物蛋白[饮料生产企业”。

实际上,身为“国宴饮料”椰树集团不止一次出现普遭质疑的低俗广告。早在八年前其就因恶俗广告遭到批评。

2009年前后,椰树集团旗下多款产品的广告,如“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怕不行,喝椰树牌石榴汁”、“木瓜饱满我丰满”等广告词,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争议。有消费者呼吁应当将椰树广告归进扫黄打非范畴,不过也有人认为椰树产品消费者群体为成年男性,其宣传语无可厚非。

在海南最大的媒体南海网上,至今仍保留着关于椰树低俗广告争议的页面。在一则海南低俗广告的调查中显示,海南“最臭广告”一项中,椰树石榴汁票数最高,占41.4%。而在“你对海南的低俗广告有何感受”一项中,选择反感的占了83.1%。

据记者注意到,椰树集团的广告不仅遭到公众舆论一边倒的批评,还接连受到了地方工商部门的处罚。2008年,椰树集团因为广告涉嫌欺骗性有奖销售,被列入当年吉林省工商局的“2008年打假维权典型案例”之中。

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认定,“椰汁公司”通过误导宣传隐瞒其有奖销售活动的真正起始日期,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罚款2万元。2009年6月,对于海口市公交车上的“老婆喜欢老公喝椰树牌石榴汁”椰树石榴汁广告,当地工商部门认定其为违规发布,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但直到今天,在椰树集团官网的“广告欣赏”栏目中,仍保留着“木瓜饱满我丰满”的木瓜汁产品广告。在其他宣传栏目中,还放上了“椰子有利男女”、“椰汁增大乳房之说”等文章,甚至称椰汁相关产品能使“性活力及分泌都大大增强”。

“这类广告为了博眼球,太低俗了,与椰树牌椰汁本身的‘国宴饮料’定位明显不符,起了反向效果,对品牌不仅没有促进作用,反而引发不少消费者反感。”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直言,椰子丰胸,其实是炒作。用比较低俗的风格定位新的广告,与以往的品牌形象不匹配。作为一个椰汁行业的老大,做出这样的事,与其市场地位也不匹配。这也是引起争议的焦点。与山寨品牌这样做不同,椰树的做法对其品牌伤害很大。

“椰树集团这种打情色擦边球的广告,已经明显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上海纵横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佳斌据记者表示,在新实施的《广告法》中,明确提出广告应当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内容,需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等相关内容。“而像椰树集团等企业的低俗广告,属于不符合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及第九条的规定,因此应当由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发布“淫秽、色情”等禁止情形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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