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又称在室之女,指未出嫁的女子。在中国古代着作《荀子·非相》中云:“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在远古时期,人们对一些自然现象、生理现象不能得到明确的认识,故而产生了诸多忌讳习俗。
1.“处女禁忌”现象
据介绍,在澳大利亚的一些原始土居部落那里,有一种“处女禁忌”现象,部落里如果有人结婚,人们就纷纷前来祝贺,大家尽情地跳舞、喝酒。狂欢达到高潮时,部落里的一些人把新娘簇拥到另一间房间里,用石器或其他什么工具破除她的童贞。然后,由一个人带着沾有处女血的东西向大家展示。至此,婚姻仪式才算真正完成。这是人类童年流行过的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在澳洲某些原始部落中,当姑娘到达青春期时,就由年老的妇女弄破处女膜。
在赤道非洲的马萨,在马来亚的沙凯族,苏门答腊的巴塔斯族都有这样的习俗。有些部落请丈夫的朋友,有的则由姑娘的父亲,有的则由部落里的特殊的人物来完成这一工作。在西里伯尔的阿尔福族那里,新娘的父亲充当这种奇怪的角色,在爱斯基摩人的某些部落里,巫师帮助新娘弄破处女膜。
2.姑娘的初夜
在古希腊,处女在神庙前向神的代表献出童贞。在中世纪,欧洲领主拥有姑娘的初夜权,可能也是一种处女禁忌的遗风。在印度的不少地区,新娘用木制的“神象生殖器”破除童贞。但是,完成这一人生使命的决不是新娘的丈夫。在上述一些原始部落里,新娘、新娘的丈夫,大家都不仅不重视处女的童贞,甚至怀有对童贞的深深的恐惧。因此出现了由第三者帮助破除童贞的婚姻现象,对这种婚姻现象,心理学家们和对原始人类史和民俗学缺乏了解的人会认为是不可思议的。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性自由的群婚生活时代的一种心理沉淀,处女禁忌由第三者,并且常常由男性真实地或仪式化地进行,有时由多个男子公开地、仪式化地进行,这是对古代群婚生命的一种回忆和重演,也是向群婚生活的一种告别。
3.处女血会引起疯狂的杀欲
有的学者认为,这是初民对处女流血的一种恐惧的疯狂心理的防止。原始民族大多对红色有一种神秘的心理,原始埋葬中常常把红色粉末作为殉葬品,认为它能注入生命的活力。另一方面,原始人有渴血情操。他们喝动物的或敌人的血,血会引起原始人疯狂的杀欲。在安达曼群岛上的安达曼人那里,女孩子初潮时有许多禁忌,例如不得外出,不得用原来的名字等等。害怕流血会带来可怕的祸害。而这种祸害与结婚的喜悦是矛盾的,作为避免的方法,就由第三者来承受可能带来的祸害。
4.破处的恼怒
心理分析学之父弗洛伊德则认为,就女性来说,初婚导致肉体器官的受损和自恶的心理创伤,这种心理常常表达为对于逝去的童贞的怅惘和婉惜,表现为对夺去其童贞的人的一种深刻的恼怒。而处女禁忌则使将来要与这个女子共处一生的男人避免成为女子内心恼怒的对象,避免妇女因童贞的丧失而产生对丈夫进行报复和敌对的心理。原始人把女子看成神秘的、令人恐惧的,害怕女子在初婚时会对丈夫造成某种危险。因此,丈夫也认为处女禁忌是有益的。
5.将初夜权奉献给神。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交配,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交配的。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交配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6.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
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
7.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着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
8.种种的禁忌,诸如月经、妊娠、分娩
中世纪的欧洲,诸如苏格兰、法国、德国等国家,曾公开地用法律规定贵族或封建领主享有这种特权。这是对女性强制施行的性压迫和性摧残,与原始社会或近现代僻地残存的原始部族中的初夜权习俗,其文化内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是应该受到谴责的猥鄙、秽亵行径。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颁布公告说:“在领地内的农民(佃农、农奴)结婚时,领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如果遭拒绝,新郎必须付钱给领主。”如果不履行义务,婚姻就得不到领主的认可,属无效婚烟。这种由领主享受初夜权的野蛮规定,自13世纪一直持续到16世纪末叶;在俄国及东欧诸国,甚至还延续到了18世纪初期。根据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的法律规定,法国国王有权同任何一个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
这项初夜权的“规定”,是导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国王不可能对每一个新娘都行使这项特权,所以出于某种考虑,便把这种权利售让给他统治下的某个人,这个人还可以再转让这种权利,直到让与到最后一个买主,这个买主可能是一个庄园主,他对本区域里的所有姑娘都拥有初夜权。当一个男人想结婚时,他可以为他想要娶的姑娘买下这种权利,向庄园主交一笔钱,换取“这项交易的许可证”。如果庄园主本人认识这个姑娘,并且想自己享用这种特权,那么,他便会回绝这个男人的要求。
9.由贫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10.这一种就更奇怪了,这不是对神的大不敬吗?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前者是以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
“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
王新喜在《世界文化》杂志1998年第一期发表了《“初夜权”的俗源及其演变》一文,文中首先介绍了初夜权的来历,指出在原始社会,初夜权是因为人们认为新婚之夜见血不吉利而请外人代劳的一种风俗,世界各地都有,随着历史的演进,初夜权转而变成了阶级或民族压迫的一种手段,下面是这篇文章的一段文摘:原始社会时期初夜权的执行者,当时全出于严肃的动机和牺牲的精神,决没有今人所想的淫靡自利之心。伴随着历史的发展,文明水平的提高,那种产生初夜权的原始禁忌思想,已站不住脚了;然而初夜权现象并未中断,遗风尚存。
9.汤唯“初夜”第一次给了——朱雨辰
汤唯凭借电影《色戒》里的大尺度表演,一脱成名,随后她的感情也被曝光。据知情人透露汤唯的第一个男人是当红小生朱雨辰,两人因为双双落榜相依相伴,曾在北京租了一个破旧的屋子同居复考,但当两人都考上后,这段感情却因为种种矛盾而宣告破裂。
据悉,朱雨辰自从与汤唯分手后,为了避免心中的情伤,一直拒看汤唯的任何新闻。
10大女星“初夜”给了谁?
盘点各类女星 初夜都给了谁? 看林心如毫无保留的将自己的初夜献给了林志颖、、、、、娱乐圈的明星无小事,对于喜欢和支持他们粉丝来说,明星们的一举一动都会被粉丝所,而关于明星的隐私或私密更是粉丝们窥探的目标,今天本博特来盘点一下10位美女明星的“第一次”都给了哪些男人。
1.徐若瑄“初夜”第一次给了——吴奇隆
徐若瑄15岁出道,与当红偶像吴奇隆相恋,彼此都是初恋,但是后来因为吴奇隆母亲的反对,两人被迫分手。。
多年以后徐若瑄回忆称:当年分手后自己很悲伤,什么也不做,就是哭,在工作的时候都忍不住流下泪来,有时候在吃饭的时候就会哭出来…
2.李嘉欣“初夜”第一次给了——倪震
李嘉欣参加香港小姐选举,而作为评委之一的倪震为她的美貌所打动,李嘉欣报名当天,倪震已经迫不及待地亲自打电话告诉李嘉欣,自己喜欢他,最终李嘉欣夺得冠军,两人也走到了一起。因为李嘉欣是初恋,所以初夜自然而然便是给了倪震了。
后来因为两人性格而分手,分手后李嘉欣开始周旋于各大富豪之间。
3.张柏芝“初夜”第一次给了——朱永棠
17岁的张柏芝从澳大利亚回到香港,认识了朱永棠,朱永棠逼迫作为香港金牌经纪人的哥哥朱永龙签下张柏芝,并且全力包装张柏芝,令张柏芝一夜成名。 成名后的张柏芝支将朱氏兄弟一脚踢开,另攀高枝。然而一旦有朋友聊起张柏芝,朱永棠都会得瑟的说:我才是张柏芝的第一个男人。
4.刘品言“初夜”第一次给了——阮经天
2008年,阮经天凭借《命中注定我爱你》一夜成名后,他的经纪人对媒体爆料称,阮经天不但早年抛弃怀孕女友,更夺取了女艺人刘品言的“初夜”当事人阮红天和刘品言未作回应,但是娱乐圈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
8.戴辛蔚“初夜”第一次给了——谢霆锋
15岁时,谢霆锋从国外返回香港并且拜在香港着名声乐大师戴思聪门下,从而认识了年长自己4岁的师姐戴辛蔚。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自然而然的便走到了一起。
而戴辛蔚也将自己的第一次献给了师弟谢霆锋。
5.王心凌“初夜”第一次给了——欧定兴
2009年,可爱教主王心凌被前男友范植伟以媒体大爆跟王心凌交往的私密事,并称王心凌在认识自己之前就失去了初夜。闻此消息,王心凌一度崩溃。
据知情人称,王心凌在、跟范植伟交往前,曾与艺人欧定兴拍拖,所以欧定兴应该是取到王心凌初夜的男人。
6.吴佩珊“初夜”第一次给了——周杰伦
2010年,台湾艺人在录制《康熙来了》时大曝周杰伦的糗事,并且称自己的“初夜”给了周杰伦。早年间两人同时签约在吴宗宪旗下的阿尔发唱片公司,同门师兄妹,日久生情,吴佩珊将自己的初夜毫不犹豫的献给了周杰伦。
然而周杰伦却称自己跟吴佩珊从未拍过拖,而吴佩珊之所以自曝私密事目的是想借机上位。
7.刘嘉玲“初夜”第一次给了——林俊贤
刘嘉玲早年从内地前往香港发展认识了当红偶像男星林俊贤,因为两人同属TVB艺人,经常一起参加各种活动日久生情传出恋情。但是TVB为了两人的发展,特意封锁了消息。
后来为了不影响双方的演艺,和平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