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4时50分许,市民秦女士在外聚餐后回到住处门口,打电话约见男朋友张某。在等候张某期间,被告人杨勇志路过此地。由于道路灯光较暗,且喝了酒,秦女士误将杨勇志错认为是自己男朋友,便上前抱住其亲吻。
杨勇志没有拒绝,与她在街头相拥而吻。不料,秦女士的男友张某刚好从家中走来目睹此事,非常气愤。秦女士发现后立即推开杨勇志向张某解释,还质问杨勇志。
杨勇志没有回答,想离开时却被秦女士和张某阻拦。于是杨勇志与张某互相推扯,在推扯过程中他从身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捅向张某的背部。张某被捅后倒地,杨勇志随即逃离现场。张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去年2月10日,被告人杨勇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韶关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勇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勇志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该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